西湖管理区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十条规定

    发布日期:2018-06-08 信息来源: 西湖管理区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精神,大力弘扬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深入推进“新人新风新西湖”建设,特制定以下十条规定:

    第一条 除婚丧以外,不操办其他一切喜庆事宜;

    第二条 不收受亲戚以外人员贺礼,正常随礼不超过200元;

    第三条 婚丧喜庆事宜不违规搭建戏台、拱门和悬挂气球;

    第四条 婚丧喜庆事宜迎送车辆不超过6台;

    第五条 婚丧喜庆事宜不违规燃放烟花鞭炮;

    第六条 不分时、分批、多地重复操办婚宴,宴请不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不超过300人(30桌);

    第七条 除指定专用场所外,丧事活动不乱搭乱建灵棚、搞封建迷信等扰民行为;

    第八条 积极提倡文明办丧、遗体火化,办丧时间不超过3天2晚,禁修豪华墓、不修水泥墓;

    第九条 严格实行婚丧操办报告制度。婚礼在操办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或村(居)红白理事会报告,丧事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操办情况;

    第十条 对违规操办、参加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者,是农村党员的,当年一律评为不合格党员;是村“两委”干部的,一律先停职再处理;是“两代表一委员”的,按程序免去相应资格;是公职人员的,一律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中共西湖管理区委员会组织宣传统战部

    西湖管理区民政局

    西湖管理区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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