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736342/2018-00009 成文日期 2018-0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中共38365365.net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38365365.net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管理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2 信息来源: 中共38365365.net委员会办公室 38365365.net管理委员会 字体:[ ]

    ?西办发〔2018〕2号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

    《西湖管理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委、区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38365365.net委员会办公室

    38365365.net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西湖管理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常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 加强国内公务外出管理

    第五条 严格审批控制。各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

    凡公务外出须履行报批程序,不得组织和安排没有明确目的、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乡镇和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须经区委、区管委主要领导批准。

    第六条 实行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七条 依规乘坐交通工具。公务外出人员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须报告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八条 严格按规定食宿。公务外出应当在定点饭店或者接待单位机关内部接待场所住宿,执行协议价格,可以安排标准间。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按不超过规定标准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用餐,超出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与会人员按照会议安排用餐。

    第三章 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九条 严格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十条 规范公务接待审批。国内公务接待活动应当实行 “一支笔”审批,从严把关,从紧控制,实行统一管理。国内公务接待,应由所在单位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部门或者负责同志进行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简化迎来送往。不得在车站、公路出入口、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一般不安排合影。

    第十二条 坚持低碳环保出行。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三条 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四章 严格公务接待支出标准和接待程序

    第十四条 严格用餐管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正餐按不超过70元/人标准执行(不含酒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以西湖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除招商活动外,工作日严禁饮酒。区委、区管委接待用餐一般安排在区委机关食堂。

    第十五条 严格住宿管理。上级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来西湖公务接待原则上只能安排在西湖住宿,不得安排到周边和常德市城区。

    第十六条 严格会议费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会议次数,区委、区管委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镇区外的参会人员用餐,特殊情况(如维稳、接访、安保等)需要安排用餐的,需经批准方可安排会议餐,会议餐每桌不超过450元,不安排酒水。

    乡镇会议费用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基数范围内。会议费报账凭会议通知单和发票。

    第十七条 结合西湖实际,按以下程序进行公务接待。

    (一)接待市级以及市以上领导。接待工作由区委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本市以及其他市处级干部带队到西湖开展公务活动,由区委办公室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统一协调安排,并通知相关区领导参加有关活动。

    (三)接待中央、省、市组织对全区综合性工作的督查组、检查组、视察组、调研组、巡视组等,由区委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和统筹协调,视工作需要通知相关区级领导参加有关活动。

    (四)到西湖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经贸洽谈会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区管委负责的,商请相关区级领导参与,区委办负责落实具体接待工作;属乡镇政府负责的,由乡镇政府负责接待工作。

    (五)接待其他因公务活动来西湖的人员(科级及以下人员),由各对口部门和单位负责接待,接待经费由各对口部门和单位承担。

    第五章 强化公务接待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限定。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并按预算公开要求做好相应公开工作。

    第十九条 规范资金支付。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按照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标准由接待对象进行支付结算,在10个工作日内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第二十条 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加强支出管控。区本级各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实行总额控制与进度控制结合,凡超总额或进度支出的(特殊情况除外),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预警止付制度。

    第六章 严格公务接待纪律

    第二十二条 严格公务外出活动纪律。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检查指导、学习培训、研讨交流等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严格公务接待行为纪律。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对凡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的年度检查中发现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列支接待经费的单位,由财政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相应扣减公用经费总额。

    第二十五条 严格控制接待设施建设。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备家具和电器。

    第七章 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主体。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各乡镇政府、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 接受社会监督。区委办每年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政机关要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区属国有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常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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